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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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393527/2020-51051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霍俊(淄博宇光药材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李家辉被冒名登记为淄博宇光药材有限公司监事一事,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200米402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的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赵凯、王鹏珲
联系电话:0533—7013906
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