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征集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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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93527/2026-557073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11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有关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肉及肉制品领域
1.牛(羊、驴)等肉制品掺假掺杂;
2.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烧烤店、火锅店、驴肉馆、驴肉火烧店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
3.网络经营肉及肉制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线索。
(二)保健食品领域
1.声称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维持血糖健康水平、维持血压健康水平、维持血脂健康水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以及缓解体力疲劳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糖果、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等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2.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组织旅游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诈骗老年人;
3.保健食品及糖果、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等普通食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普通食品宣称具有减肥、壮阳、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
4.网络经营保健食品等涉及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5.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功效承诺性用语等行为;非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保健或治疗功能等。
(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
1.未取得经营资质、借用证照、使用假证照、经营场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等“幽灵外卖”问题,伪造、变造证照,证照过期或已注销,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线索;
2.线上未公示经营资质、经营场景、菜品名称、原料名称等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等线索;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非食品原料,经营环境脏乱差、加工操作不规范、未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食品进行密封,进货查验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三防”措施不到位等不符合操作规范问题;
4.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行为开展抽查监测、制止违法行为,未依法登记、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信息等平台管理缺失、责任“悬空”问题。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信函、电话、邮箱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2、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4、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受理电话
全国12315平台;
12345政务服务电话;
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0533-7013905
食品生产监管科:0533-7862280
食品经营监管科:0533-7013989
反不正当竞争科:0533-7013905
广告监管科:0533-7013907
傅家市场监管所:0533-2389969
南定市场监管所:0533-2988315
沣水市场监管所:0533-2081079
(二)邮寄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复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南角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