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关于专利复审实践的更新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393527/2026-55898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11 发布机构: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关于专利复审实践的更新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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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4  1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新指南,确立了“单方复审程序中实质性新问题认定的预审程序”,标志着该局对已授权专利纠错的长期实践将迎来进一步调整。

指南概述

该指南增设一项新的书面陈述选项,允许专利权人在该局作出准予或驳回复审请求决定前(即预审阶段,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复审请求提交意见。根据该通知,此项预审阶段书面陈述将使 USPTO 在作“实质性新问题SNQ”认定时,能够参考专利权人的意见。相关材料须在复审请求送达之日起 30日内提交,篇幅不得超过 30 页。专利权人亦不得在材料中就相关内容与专利商标局此前依据第 325 d条作出的分析存在重合问题展开论证,该类问题将在后续程序中另行审议。

第三方请求人无权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预审阶段材料作出回应,仅可基于特殊情形提出申诉。例如,若第三方认为专利权人存在对事实或法律的虚假陈述,且该不实陈述将实质性阻碍“实质性新问题”的判定。

对专利权人与第三方的影响

该指南对双方均具有重要实务影响:

对专利权人而言

·在预审阶段的书面陈述及可选的声明中处理全部实质性新问题的 30 天窗口期,时间紧迫且成本较高。

·涉及平行诉讼的专利权人,将不愿在 USPTO的可选提交材料中过披露潜在的权利要求解释及权利要求对应方案,而该类官方提交文件的法定截止日期至少晚于预审阶段 6 个月以上。

·若并行诉讼中存在待决或预期中的中止动议,建立实质性的复审记录—— 并表明正在积极与 USPTO 进行互动——可能会使天平向中止动议倾斜。

·该选项的实际价值可能较为有限。40 余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第三方挑战者成功提出实质性新问题的比例超过 92%,且本指南无法改变法定的实质性新问题认定标准——该标准的门槛低于后续复审程序中基于初步证据规则驳回权利要求所适用的标准。

·请求方很可能会针对专利权人在预审阶段提交的任何陈述书提出答辩,主张其中存在事实描述错误;若专利权人待复审程序启动后行动,则无此答辩权利。

对第三方而言

·若预审阶段书面陈述成为常规操作,复审程序的整体成本将对各方均有所增加。同时,若实质性新问题认定标准被变相提高,第三方可能需要多次提交复审请求直至获得支持。

·目前具备策略性动机,即通过增加更多实质性新问题来阻止或增加专利权人预审阶段的提交工作,从而进一步增加请求人的成本。

·若 USPTO 偏离法定的实质性新问题认定标准,径直采纳专利权人的主张,复审程序的公正性将受损,其情形与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曾出现的问题类似。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