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7-14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行业相关的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需公众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等。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权责清单,具体包括依据、责任事项及监督方式等。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受理范围与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窗口办理、设定依据、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等。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会议、领导活动等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8.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人事任免、总结规划、统计信息等内容。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部门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西八路与王舍路路口东300米房家小区办公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

   联系方式:0533-7870080

       真:0533-7870080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http://www.zbjkq.gov.cn/gongkai/

   电子信箱:jkqsthjfj@zb.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淄博长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搪玻璃搅拌棒、500件搪玻璃管线升级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2024-03-26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3-25
2024年3月18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金豪制釉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陶瓷釉料加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3-18
2024年3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淄博金豪制釉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陶瓷釉料加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2024-03-07
环保督察整改 2024-03-06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2-26
2024年2月18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齐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新材料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2-18
2024年2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淄博齐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新材料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2024-02-05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2-04
2024年1月29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溥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平方耐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1-29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2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的规定和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特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务等相关信息,做到积极主动、公开透明。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取关于依申请公开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2023年,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委办,按照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确保分门分类发布,让用户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利用微信、政府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和活动信息。二是加强专区建设,在专区打造政务公开相关版面,安排专人及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

5.监督保障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群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及时、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缩短信息发布周期加强信息筛选和发布流程的规范化,提高信息发布效率

2.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新常态任务抓紧抓好,突出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目录和内容保障。

3.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拓宽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立与公众互动的渠道,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和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4.进一步加大融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情度。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的兄弟部门学习经验,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从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9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的规定和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特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2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务等相关信息,做到积极主动、公开透明。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取关于依申请公开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2022年,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委办,按照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确保分门分类的发布,让用户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利用微信、政府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和活动信息。二是加强专区建设,在专区打造政务公开相关版面,安排专人及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

5.监督保障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群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6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更新还不够及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研究栏目公开要求。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梳理信息目录,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2.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新常态任务抓紧抓好,突出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目录和内容保障。

3.做好宣传,确保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融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情度。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的兄弟部门学习经验,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从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的规定和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特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务等相关信息,做到积极主动、公开透明。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取关于依申请公开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委办,按照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确保分门分类的发布,让用户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利用微信、政府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和活动信息。二是加强专区建设,在专区打造政务公开相关版面,安排专人及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

5.监督保障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群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更新还不够及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研究栏目公开要求。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梳理信息目录,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2.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新常态任务抓紧抓好,突出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目录和内容保障。

3.做好宣传,确保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融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情度。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的兄弟部门学习经验,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从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王舍路与西八路路口东100米北房家办公楼339办公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787008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

(一)主动公开内容。2020年度,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类信息31条,行政处罚类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加强网络媒体公开。利用微信、微博 、网站宣传。我局利局官方微信、微博、区政府网站、区新闻网、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发布工作动态。利用区政府网站公开环保督察、环境质量监测、双随机检查、建设项目审批、行政处罚等内容,扩大民众对环保的知晓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备注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29

分局自20年6月份成立,所有统计数据仅为下半年数据。

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36

 

36

分局自20年6月份成立,所有统计数据仅为下半年数据。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3

分局自20年6月份成立,所有统计数据仅为下半年数据。

行政强制

0

 

0

分局自20年6月份成立,所有统计数据仅为下半年数据。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6935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四)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1、扩充内容,提高服务能力。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

2、做好宣传,确保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情度。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进一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公开环境质量通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是将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在政府网站公开。同时,将全局环境执法检查内容、群众举报投诉、核辐射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形成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三是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公开,让群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让群众了解政府部门的应对措施。

四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及时将检查内容进行公开。

无。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

                                                                                        2021年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