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经开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9-05-15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税务新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税务公报、税收条约;
  4.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图解税收;
  5.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指南;

  6.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执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  

  7.税收统计:税收统计;

  8.自身建设: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采购;

  9.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0.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11.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在线访谈、微信、微博;

  12.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
  13.其他信息公开:年度法治报告、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其他信息公开。

  本机关将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淄博市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zibo,下同);

  2.淄博市税务局微信微博等政务媒体;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陆淄博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我要申请”填写完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下方的“提交”,即完成在线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申请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条件中缺上述(1)、(2)任何一条,本机关即可视为无效申请。

  3.受理机构

  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是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创业广场1号楼5层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6583008

  传真号码:0533-6583002

  通信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创业广场1号楼5层

  邮政编码:255300

  4.答复分类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出具“告知书”(可以分类)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上述(6)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9)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本机关限定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以及政务咨询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包含中国税务年鉴)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信息处理费收取条件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本指南适时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总局、省局、市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淄博经开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电话:0533-6583005,传真:0533-65830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省、市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淄博经开区税务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提升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2021年,主动对外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2745条,行政处罚处理决定25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论证,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1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公开流程,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维护,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淄博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内容继续保持动态调整更新,方便纳税人更多地了解税收最新动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流程不够规范等问题,淄博经开区税务局重点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强化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单位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总局、省局、市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淄博经开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电话:0533-6583005,传真:0533-65830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按照省、市税务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的信息公开重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2020年,我局主动对外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422条,行政处罚处理决定1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项,予以公开1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淄博经开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实施。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任务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对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重要性。三是加强网站日常监控和管理。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及方式,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工作。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淄博市税务局及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对外信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纳税人更多地了解税收最新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42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29

173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1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充分、信息公开内容质量还有待提高等问题,淄博经开区税务局重点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平稳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