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投资促进局
标题: 淄博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370300MB2823246R/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22 发布机构: 淄博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淄博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0-07-22
  • 字号:
  • |
  • 打印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区“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全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方案。

2、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区招商项目规划、论证工作。牵头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好项目库,推动重大招商项目的谈判。

3、负责组织或参与上级及全区对外招商项目信息发布会、投资洽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

4、负责协助外来投资者办理投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负责建立全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投资促进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审核兑现工作。

6、负责推介和宣传全区外来投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

7、负责拟订全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方案,牵头组织推进落实。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机构、商会、协会的投资促进与项目合作。开展区域化、专业化、市场化招商。

8、组织协调利用外资工作。拟订利用外资规划,制定年度境外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吸收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9、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行业出口基地建设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区境内外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拟订区“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金融企业除外);研究拟定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区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

11、负责协调全区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审查、申报及备案登记工作;申报、管理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及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区代表机构;承担全区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12.负责推动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推动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13.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市场流通领域市场准入。配合市场监管、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完成打击违法销售成品油集中行动工作,包括协同相关部门打击“自流黑”检查、对成品油零售单位经营进行职责内监管监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14.研究提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区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全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15、开展并管理全区与外国缔结友好区对外友好的活动;负责区外事工作及了解和掌握外国人在本市活动的情况;负责归口管理经济开发区侨务工作;负责管理来区参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以及前来采访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工委、管委会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

16、负责办理全区因公出国(含赴港澳地区)团组人员和邀请外国人来华人员的审核报批手续;了解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

1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涉台事务。负责做好工商联有关工作。

18、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19、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