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典型案例-淄博某某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索引号: 11370300MB231437XC/2025-55339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机构: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典型案例-淄博某某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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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某某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案情介绍】

20257月,淄博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淄博某某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举报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电焊机接线柱未做保护措施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  11.2.4 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的要求。针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采集了相关证据并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相关规定】

当事人接地保护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构成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案件评析】

在该案件中,涉事公司电焊机接线柱未做保护措施,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的要求,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案件是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中的常见问题之一。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宣传、完善监管机制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