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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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0-198147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机构: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地址】淄博市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 【邮政编码】2555000
【联系方式】0533-787016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和区党工委工作安排,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党工委工作部门机构、区党工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报区党工委批准后,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党工委工作安排,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区内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镇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八)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形成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合力,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陈思海同志主持区纪工委区监工委全面工作;
肖慧萍同志协助陈思海同志负责区纪工委区监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区纪工委党支部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
1.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工委区监工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公文等档案管理。负责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镇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5.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党工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6.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反映区党工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区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与纪检监察室会商后,提出处置意见;协调办理区党工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工作等。
(二)纪检监察室。
1.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区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经开区各部门机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职务犯罪和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3.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三)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区纪工委区监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受理和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区纪工委区监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2.参与起草制定区内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等。
3.向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区党工委、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区党工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督办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工委、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督办巡察移交的事项,会同区党工委巡察组督办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配合区党工委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调配、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