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轻型建筑垃圾运输车备案管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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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897/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建筑工地、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轻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脱管失管、无序运行、乱拉乱倒、抛洒溢漏”等行为,按照“总量控制、源头治理、市场引导、堵疏结合”的基本原则,根据淄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轻型建筑垃圾运输车全程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4.5吨以下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轻型车、三轮车的备案工作。现将具体要求、步骤公告如下:
一、车辆备案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4.5吨以下轻型车、三轮车的车主。
二、进行备案地址
需备案的车主自行准备材料,到淄博经开区建筑渣土办公室(房家小区西临办公楼3楼渣土科)进行备案。咨询电话:0533-7013956。
三、具体备案要求
1.自发组织成立运输公司(10辆以上规模)或并入现有渣土运输公司或加入货运平台,由公司统一进行备案。
2.运输车辆手续齐全,需持有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随车清单、车辆前后彩色照片。
3、渣土运输车辆要求车身外观颜色统一为绿色,车辆顶灯灯箱统一为梯形白色灯箱,正面印制红色“经开渣土”及编号,灯箱内设LED光源;车门统一喷涂运输企业名称,并在车身显著位置喷涂监督电话:0533-2272311;车体尾部统一喷涂反光放大号牌。
4.2022年底前正常运营的车辆需具备蓬盖密闭措施。2023年1月1日起,新办理的运营车辆需具备机械密闭装置。
四、集中备案阶段
经开区建筑渣土联合执法办公室将按照“边治理、边备案”的原则,在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时间内进行宣传备案工作,备案信息生成备案二维码推送至相关管理部门,无备案二维码的轻型渣土车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五、巩固治理阶段
2023年4月1日起组织集中验收,对未备案的轻型建筑垃圾运输车实施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