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JK13单元06街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后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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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6609A/2024-55414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自然资源局 |
《淄博经济开发区JK13单元06街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市政府于2024年8月22日批复(淄政字〔2024〕50号)。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
东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海岱大道,西至宝沣路,北至淄博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线,规划用地面积11.53公顷。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建设部第7号令)
(4)其他有关的标准、规则、法规及规定
3、规划内容
(1)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供水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和文物古迹用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3.27公顷,占比28.36%;供水用地1.13公顷,占比9.80%;城镇村道路用地2.26公顷,占比19.60%;防护绿地1.74公顷,占比15.09%;文物古迹用地3.13公顷,占比27.15%。
(2)控制指标
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建筑限高度不控制。规划供水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5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3)道路交通
海岱大道、宝沣路、昌国路为规划范围内地块主要对外交通通道,均为现状道路。规划范围内不增加城市道路。
停车位的配建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Ⅰ类区域以及省市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要满足《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 4号)文件的要求。
地块出入口设置考虑周围道路等级及地块的用地性质,根据《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确定出入口位置及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规划范围内所有符合《淄博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均应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