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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358617072H/2025-55693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9 发布机构: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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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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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5年12月16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淄经开管发〔2025〕7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尾数逢6为普查年度,2026年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年度2025年6月国务院、8月山东省政府10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通知部署普查工作。为落实国家、省部署,结合淄博经开区建设与乡村振兴实际,精准掌握“三农”底数,制定本通知。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淄政字〔2025〕67号)制定。

三、出台目的

全面查清淄博经开区农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与农民生活现状,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四、重要举措

(一)组织领导体系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经开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各镇参照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设置,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镇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部门分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协调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涉及遥感测量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所需的普查经费事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最新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影像资料;农业农村事业部负责提供部门掌握的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等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

(二)普查核心要素

普查对象:全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重点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时间节点: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经费保障机制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负担比例,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区财政局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四)普查实施要求

依法普查:普查对象需如实填报,严禁虚报瞒报;个体资料严格保密,仅用于统计。

质量管控: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覆盖培训、摸底、登记、审核、验收各环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技术创新: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AI测量作物面积、核查设施农业;采用网上填报+手持终端现场采集,提升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宣传引导:全媒体宣传普查意义与要求,引导对象配合,营造良好氛围。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