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经开管发〔2025〕7号
索引号
11370300358617072H/2025-5559417
成文日期
2025-12-16
发文日期
2025-12-17
有效性
有效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淄经开管发〔20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淄政字〔2025〕6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新家底。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淄博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区“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准确把握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的对象。全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经开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各镇要认真组织好本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参照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设置,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镇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普查职责。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助做好普查工作(附件2)。其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协调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涉及遥感测量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所需的普查经费事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最新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影像资料;农业农村事业部负责提供部门掌握的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等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制定、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各单位要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协调所属有关单位配合普查工作。
四、确保普查经费落实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负担比例,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区财政局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五、普查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二)确保数据质量。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普查数据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杜绝各类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创新调查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 淄博经开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淄博经开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淄博经开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孙宏业 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 梁金华 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 王 磊 区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文达 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 王 峰 农业农村事业部主任
高 瑞 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芳 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李振华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徐法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由昊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兴超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耿若平 区建设局副局长
韩晓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 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许曰军 区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田若雨 农业农村事业部副主任
王玉鹏 农业农村事业部副主任
宋林林 卫生健康事业部副主任
刘 硕 民生保障事业部副主任
刘智星 教育文化事业部副主任
康 康 社会治理事业部副主任
李 玮 政务协调服务部副主任
经开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李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附件2
淄博经开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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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普查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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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1.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 2.提供全区农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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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经济发展局 |
牵头组建区农普办,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农业普查方案设计、人员选聘培训、组织普查对象进行普查表的填报等。 2.普查中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和执法检查工作。 4.数据收集、审核、加工处理和评估。 5.普查数据的上报和发布。 6.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开展对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7.全面负责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 8.普查总结表彰和资料编印。 9.提供“十五五”规划及物流网点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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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 |
负责提供全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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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公安分局 |
1.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 2.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乡镇、行政村的户籍户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等相关人口数据。 3.配合做好农业普查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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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财政局 |
1.协调落实全区普查经费。 2.提供全区公共财政收支情况及资产负债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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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1.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林业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 2.协助提供普查工作所需遥感影像资源、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等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和相关电子地图数据。 3.提供全区地理标志农产品(果品类)相关部门统计数据。 4.参与普查数据评估和资料开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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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提供全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相关的部门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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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建设局 |
1.负责提供全区农村道路相关的部门统计数据。 2.利用工地围挡等设施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负责提供各级普查机构所需的有关房屋情况的基础资料。 3.提供建筑工地信息,协调人员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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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负责提供全区农林牧渔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 2.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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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治理事业部 |
1.负责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配合开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普及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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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育文化事业部 |
1.提供反映全区农村地区教育相关的部门统计数据。 2.提供全区农村地区相关体育活动的数据资料。 3.提供有关制度、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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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民生保障事业部 |
提供全区村、社区行政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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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业农村事业部 |
1.与区经发局共同开展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配合做好普查宣传。 3.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 4.组织协调本系统参与同级普查工作。 5.提供全区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作物类)相关部门统计数据。 6.参与普查数据评估和资料开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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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卫生健康事业部 |
负责提供反映农村地区医疗水平等相关部门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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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务协调服务部 |
1.指导制定农业普查宣传方案。 2.负责提供全区农村地区文化和旅游相关的部门统计数据。 3.组织协调媒体参与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方式,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4.根据农业普查工作安排,利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协助做好普查信息的发布,发布普查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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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医保分局 |
提供农村居民参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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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协调有关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做好清查工作。 2.配合开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普及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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