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2019和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经开管发〔2019〕3号
索引号
11370300358617072H/2020-5192590
成文日期
2020-03-12
发文日期
2020-03-16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2019和2020年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淄经开管发〔2019〕3号
北郊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落实2019和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淄自然资发〔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和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
(一)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下达的30327亩;
(二)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下达的35155亩;
(三)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做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完成当年农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任务。
(四)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按时和保质保量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镇政府对管委会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指标负全责,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应将各项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
(二)北郊镇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并组织好自查,确保完成任务。要于下一年度2月底之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管委会。
(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镇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管委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处罚。同时,鼓励积极探索“田长制”等耕地保护制度创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提高耕地保护力度。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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