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2019和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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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23262F/2020-51273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办公室 |
一、出台背景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基础,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福祉息息相关,同治国理政紧密相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对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制定了《淄博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2019和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通知》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对控制耕地占用、加强耕地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出台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落实2019和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淄自然资发〔2020〕4号)的文件要求。
三、工作要求
镇政府对管委会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指标负全责,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应将各项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
北郊镇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并组织好自查,确保完成任务。要于下一年度2月底之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管委会。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镇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管委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处罚。同时,鼓励积极探索“田长制”等耕地保护制度创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提高耕地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