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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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358617072H/2023-541604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要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公文
主要包括:部门文件、政策解读、人事任免、公告公示等。
(三)政府重点工作
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情况、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发展规划计划。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各类活动及最新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zbjkq.gov.cn/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申请地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淄博经开区管委会)1号楼501房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联系电话:0533-7060637。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受理机构名称: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33-7060637,通讯地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淄博经开区管委会)1号楼501房间,邮政编码:255000。
(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申请表》发送给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箱:ylbzjjkqfj@zb.shandong.cn。
4.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依申请公开栏(http://www.zbjkq.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40)在线填写申请信息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处理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必要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 〕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淄博经开区管委会)1号楼501房间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060637
电子信箱:ylbzjjkqfj@zb.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淄博经开区管委会)1号楼501房间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060637
电子信箱:ylbzjjkqfj@zb.shandong.cn
四、救济与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