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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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199768/2022-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07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政策主要依据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淄政字〔2022〕3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淄国资字〔2022〕13号)的相关要求。
二、房租减免期限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因经开区没有独立的行政区划,参照张店区的疫情风险情况标准确定。
三、减免范围
面向承租淄博经济开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区属国企自有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单位、国有企业依据其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