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经开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无文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199768/2022-5236292
成文日期
2022-04-25
发文日期
2022-04-25
有效性
有效
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淄经开财国资〔2022〕4号
各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区国有公司: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淄政字〔2022〕3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淄国资字〔2022〕13号)要求,落实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企业要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个月租金。
附件:1.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2.《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淄国资字〔2022〕13号).pdf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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