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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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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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财富陶瓷城25号楼;邮编:255000;电话:213701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经开区公安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安淄博经开等多种渠道,主动为市民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方便了群众办事。2022年,经开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等工作均获得群众好评。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2年,经开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其中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会议公开、行政权力、财政资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业务动态、政务公开保障机制、警营开放日等各类信息18条;微信公众号平安淄博经开粉丝数0.734万,发布“反电诈课堂”、“警方提示”等各类资讯132余条,更好地服务了经开区群众;抖音号淄博经开公安”粉丝数3.2,2022年共发布各类宣传视频158条,最高阅读量超过1823万,全方位展现了经开公安工作。

2、主要公开渠道

经开区公安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淄博经济开发区(http://www.zbjkq.gov.cn/gongkai/channel_c14261/),省市级各大新闻媒体,平安淄博警方微博、平安淄博经开微信公众号、淄博经开公安官方抖音号、平安淄博经开微信视频号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经开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机构受理,业务部门承办,重大问题会商,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及时答复公众申请。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情况。建立由局领导牵头,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政务组。其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分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一是积极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在涉及到广大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或便民措施出台时,为了便于群众理解,第一时间进行政策解读。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如何申请本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申请内容、申请和答复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进一步研究熟练掌握应用各更功能模块,丰富公开功能形式并将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充分利用平安淄博经开微信公众号、淄博经开公安抖音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好的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分局形成了各工作组各司其职,上下畅通的联络机制,更好地保障了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有效发布。二是召开专题培训会议。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分局各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会议,增强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与水平。三是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督促作用。分局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积极完善各类信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时效,以压力促战力,以考核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51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度分局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2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0

0

2

0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分局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主动;

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的数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公安内容公布的局限性。公安工作信息内容敏感,而且大部分涉密,公开程度受限。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督察,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讲评,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及时更新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是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