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 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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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2823254/2023-53359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22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建设局 |
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
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发票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发票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本政策适用于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我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本2022年6月1日后通过撤销合同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补贴政策。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补贴,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和领取
购房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区建设局将购房补贴汇总及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统一发放至购房者。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区建设局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购房价格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有效证明(卫生健康事业部负责开具);
2、二孩、三孩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3、购房者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购房者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
补贴办理地址:
南京路与王舍路东300米路北房家办公楼429室。
咨询电话:
0533-70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