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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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52961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14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农业农村组 |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
三、什么是城乡公益性岗位?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四、主要内容
主要部分为第二至第五章,共十六条。
开发管理机制。主要内容为开发管理主体、年度开发计划、岗位开发类型、开发管理流程。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主要内容为岗位设置、安置对象、 岗位聘用、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主要内容为岗位设置、安置对象、岗位聘用、岗位待遇。
岗位管理。主要内容为信息化管理、日常管理、资金管理、退出管理。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同时废止。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