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农业农村组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22〕32号) 有关解读

时间:2023-02-03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2232号)

有关解读

 

一、补贴范围及资金来源

2020年起,我省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其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级以上资金按照相关畜禽饲养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数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其余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

三、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5元。对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集中处理1头牛折算成10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每集中处理1只羊折算成1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其他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含禽、兔、毛皮动物朋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每吨2200元进行补助。

四、补贴资金发放

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各区县要按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各区县要在3个月内将资金给付到位

五、无害化处理报收、收集渠道

经开区养殖场(户)可自行与淄博齐城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联系报收,处理厂会派专业的收集人员及车辆上门完成病死畜禽的收集并转运。

淄博齐城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报收电话:0533-7660399。

 

附件:《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2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