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9442) 整改验收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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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320614L/2025-555226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
淄博经济开发区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9442)验收情况如下:
一、反馈问题
经济开发区沣水镇山科绿森林淄博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挖掘机和装外机无国三标志,经了解机械排放必须有国三标志才可进行运行,现该公司使用的机械排放无国三标志不符合环评标准,要求进行查处。
二、处理和整改措施
2024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联合沣水镇人民政府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山科绿森林淄博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鲁山大道以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该企业不在禁高区以内,允许使用国二标准非道路移动车辆。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一台装载机,为国二标准车辆,未喷环保码,无挖掘机。
1.责令山科绿森林淄博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对装载机喷涂环保码。
2.责成沣水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加强普法宣传和现场巡查,督促企业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验收过程
2025年1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交办问题进行复核,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有一台装载机,为国二标准车辆,已喷涂环保码。
此问题已整改完毕,建议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9442)予以销号。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