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2023年4月12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山东冠润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新型功能材料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320614L/2023-534556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3年4月12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山东冠润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新型功能材料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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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山东冠润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新型功能材料项目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23年4月12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山东冠润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新型功能材料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5万吨高性能新型功能材料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四角方村村西昌国水泥东50米路南院内

山东冠润嘉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冠润嘉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5万吨高性能新型功能材料项目”,该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四角方村村西昌国水泥东50米路南院内,项目总投资3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1848㎡,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整形设备、筛分设备、高纯超细粉粉末系统设备、提升机等,主要原辅材料为板状刚玉颗粒、白刚玉颗粒、氧化铝颗粒等。项目建设三条生产线,其中一条为整形生产线,年产板状刚玉颗粒3万吨、白刚玉颗粒1万吨、氧化铝颗粒1万吨,其中1.5万吨板状刚玉颗粒、0.5万吨白刚玉颗粒、0.1万吨氧化铝颗粒作为产品出售,其余1.5万吨板状刚玉颗粒、0.5万吨白刚玉颗粒、0.9万吨氧化铝颗粒作为中间产品进入磨粉生产线;两条为磨粉生产线,1#磨粉生产线年产白刚玉粉末0.5万吨、氧化铝颗粒0.9万吨,2#磨粉生产线年产板状刚玉粉末1.5万吨。整形生产线工艺流程为喂料、整形、筛分、除铁、包装等;磨粉生产线工艺流程为喂料、粉磨、包装等。

 

(一)该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整形生产线喂料废气、整形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磨粉生产线喂料废气、磨粉废气、包装废气,2#磨粉生产线喂料废气、磨粉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车间清洗废水暂存于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转产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金属杂质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八)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建设情况,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

机械产品加工迁建技改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双杨管区张博附线与S102路口南300米路东院内

淄博华鼎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嘉泽瑞华(天津)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现该企业拟搬迁至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双杨管区张博附线与S102路口南300米路东院内,拟建设“机械产品加工迁建技改项目”,拟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7400㎡,属于新建(迁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切割机、电炉、喷砂除锈机、喷粉室、喷漆房、焊机等,主要原辅材料为碳钢钢板、不锈钢钢板、碳钢钢管、不锈钢钢管、瓷釉、水性漆、焊条等。搪玻璃设备生产工艺为钢板下料、卷板、焊接、内壁打磨、预热、喷砂除锈、喷粉、搪烧、组装、检验、喷漆等;不锈钢设备、碳钢设备生产工艺为钢板下料、卷板、焊接、检验、组装试压、喷漆等;搪玻璃搅拌器生产工艺为钢管下料、焊接、打磨、预热、喷砂除锈、喷粉、搪烧、检验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搪玻璃设备2500t/a、不锈钢设备300t/a、碳钢设备400t/a、搪玻璃搅拌器200t/a。

 

(一)该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烟尘经中央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引风系统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引风系统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VOCs经负压引风系统收集收集后,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3中排放标准要求及排放速率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转产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下脚料、焊接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处理;废液压油、废水性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八)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建设情况,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