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9月28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淄博天之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生态功能铺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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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320614L/2023-53922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
2023年9月28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淄博天之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生态功能铺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23年9月28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淄博天之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生态功能铺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新型生态功能铺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四角方村西北1500m |
淄博天之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鲁蒙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淄博天之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新型生态功能铺装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8年11月30日经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审批(张环审[2018]235号),并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7月完成项目一期、二期自主验收。现该企业拟建设“新型生态功能铺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四角方村西北1500m,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10万元,属于改扩建项目。拟建项目原材料新增城市污泥、造纸污泥、粉煤灰(三种材料均确保属于一般固废);生产设备新增压机、搅拌机,同时对现有辊道窑进行提升改造,加长高温烧成带,更换新型节能烧枪;拟建项目整体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项目建成后年新增40万m2新型生态功能铺装材料,全厂达到年产140万m2新型生态功能铺装材料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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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原料喂料、混料、成型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SNCR脱硝后的窑炉烧成、烘干烟气汇集后进入脱硫塔(石灰-石膏法),再经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28.5m高P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不合格品鄂破、反击式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物料储存、装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储存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脱硝液配置过程的少量氨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限值标准;有组织二噁英排放浓度参考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5排放标准值;有组织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NH3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水泥、玻璃、陶瓷、耐火材料”行业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H2S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转产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脱硫石膏、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尿素包装袋外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八)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建设情况,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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