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2024年2月18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齐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新材料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320614L/2024-54285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2月18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齐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新材料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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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8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齐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新材料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齐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新材料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3万吨改性新材料加工技改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大旦村北

淄博齐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齐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年产3万吨改性新材料加工项目”于2017年7月24日经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审批(张环审〔2017〕269号),并于2017年8月16日经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验收(张环验〔2017〕075号)。现企业拟建设“年产3万吨改性新材料加工技改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大旦村北,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属于技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硅藻土(湿)、高岭土(湿)、高岭土(干)、石英砂、长石粉、白云石等,淘汰原有球磨机、皮带机、注塞机、滤泥机,保留原有喂料机、铲车等,新增提升机、搅拌机、喂料机等。湿式改性新材料生产工艺为上料、搅拌;干式改性新材料生产工艺为投入喂料机、上料、搅拌、包装。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0t改性新材料(其中干式改性新材料20000t/a、湿式改性新材料10000t/a),产能保持不变。

(一)该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湿式生产线上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1#干式生产线物料投入喂料机、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上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以上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干式生产线物料投入喂料机、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上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以上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区内物料运输粉尘、物料装卸粉尘以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设车辆冲洗平台,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 、表3 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车间雾化喷淋用水、洒水降尘用水蒸发损耗;车辆冲洗水经收集管道自流至地下式沉淀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转产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尘、雾状喷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泥、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八)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建设情况,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