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2024年4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长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800个搪玻璃搅拌棒、500件搪玻璃管线升级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320614L/2024-54362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4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长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800个搪玻璃搅拌棒、500件搪玻璃管线升级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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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长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800个搪玻璃搅拌棒、500件搪玻璃管线升级改造项目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长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搪玻璃搅拌棒、500件搪玻璃管线升级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长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搪玻璃搅拌棒、500件搪玻璃管线升级改造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苏孔村东首

淄博长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鑫安利中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长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现有淄博长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搅拌棒、500件管线项目2017年7月27日经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审批(周环报告表[2017]705号),于2017年9月25日经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验收(周环验[2017]579号)。现该企业拟建设“淄博长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800个搪玻璃搅拌棒、500件搪玻璃管线升级改造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苏孔村东首,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9万元,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属于技改项目。企业原搪玻璃工序为外协加工,现拟增加喷砂设备、喷釉设备、对接炉、箱式电阻炉,新增搪玻璃工序。原材料经切割、焊接等机械加工后,经过喷砂、喷釉、烧结等工序制得产品。项目建成后年产搪玻璃搅拌棒800个、搪玻璃管线500件。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喷砂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釉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

山科绿森林(淄博)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能源新材料RDF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淄博白云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西侧车间

山科绿森林(淄博)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渡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山科绿森林(淄博)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山科绿森林(淄博)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能源新材料RDF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淄博白云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西侧车间,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30万元,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链板给料机撕碎机立轴制砂机、制棒机、木片机风选机等,主要原辅材料为装修垃圾、园林垃圾、植物秸秆、大件垃圾、生活垃圾等(原料为淄博经济开发区境内收集的一般固体废物涉及危险废物、厨余垃圾)。主要工艺为上料、撕碎、人工分拣、滚筒筛分、磁选、风选、制砂、木片机破碎、制棒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RDF10万吨、再生骨料30万吨、再生金属料1万吨。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撕碎、滚筒筛分、风选、制砂、骨料罐存储、木片机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密闭设置,且安装雾化喷淋装置洒水降尘。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和原料装卸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