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2024年10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经济开发区润程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经济开发区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320614L/2024-548174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10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经济开发区润程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经济开发区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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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经济开发区润程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经济开发区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经济开发区润程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淄博经济开发区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经济开发区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漫泗河(东官村段~南湖至入孝妇河口河段,清淤长度10.5km)、涝淄河(大高水库下游~胶济铁路,清淤长度4.83km)、暖水河(暖水村段~终点段,清淤长度3.59km)、瓦村沟(南铺村段~入孝妇河口段,清淤长度4.30km)、狼沟河全线(清淤长度0.32km)、白蛇沟(经济开发区边界点~原山大道段,清淤长度4.75km)、焕然河全线(清淤长度1.51km)

淄博经济开发区润程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淄博经济开发区润程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拟建设淄博经济开发区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2.69万元,属于新建项目。拟建项目具体位置为漫泗河(东官村段~南湖至入孝妇河口河段,清淤长度10.5km)、涝淄河(大高水库下游~胶济铁路,清淤长度4.83km)、暖水河(暖水村段~终点段,清淤长度3.59km)、瓦村沟(南铺村段~入孝妇河口段,清淤长度4.30km)、狼沟河全线(清淤长度0.32km)、白蛇沟(经济开发区边界点~原山大道段,清淤长度4.75km)、焕然河全线(清淤长度1.51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对淄博经济开发区内漫泗河、涝淄河、暖水河、焕然河、瓦村沟、狼沟河、白蛇沟等29.8km河道进行污染底泥清理、生态护岸、沿河截污,提升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等施工场地主要布置综合加工厂、机械设备修配厂、施工临时道路及临时堆土。

 

(一)项目施工期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土方开挖及回填、物料存储、交通运输等施工采取安装喷淋设施、设置封闭围挡、道路硬化、物料蓬盖、车辆冲洗等措施,防止扬尘发生。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大型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综合加工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车间,对地面沉降粉尘及时清理等措施处理;焊接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河道清淤工程采用集中施工方式,尽量缩短清淤施工时间,降低恶臭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产生颗粒物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二)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洒水降尘机械冲洗维护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三)项目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施工场地周围靠敏感点一侧应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 dB(A));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四)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河道清挖产生的淤泥挖至河道一侧沥水,待淤积物较干后与清挖产生的土石方按照环卫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生活垃圾、河道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浮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制在施工带内,在满足施工条件下,应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合理优化施工场地的布置,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施工现场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水生生态环保措施、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