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2025年4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一水铝石提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320614L/2025-55157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5年4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一水铝石提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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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一水铝石提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一水铝石提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一水铝石提质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工业路32号,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原电解铝厂)厂区内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现有“3000吨/年5G通讯电子元器件用4N氧化铝粉体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8月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审批(淄经开环审〔2023〕039号),并于2024年7月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提高高纯氧化铝粗粉(蓝宝石)产品质量,企业拟对一水铝石浆液生产工序(原提纯工序)进行技术优化,建设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一水铝石提质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工业路32号,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原电解铝厂)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164平方米,属于技改项目。拟建项目使用氢氧化铝料浆为原料采用加热、加压等工艺,生产一水氧化铝料浆3000吨4N生产线压滤车间东侧新建一水铝石提质车间,建设一水铝石反应系统、导热油炉系统、循环水系统、料浆暂存转运系统等及配套工程。在现有3000吨4N高纯氧化铝生产线基础上,将高纯氧化铝生产线调浆工序出料分两路,其中一路仍按原流程生产,另一路接入拟建项目新增新型反应釜完成反应生产一水铝石,反应后接入原滤洗工序。技改后提纯工序反应时间由12h增加至21h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2#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3#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蒸汽冷凝水返回蒸汽动力厂重复使用地面清洗废水排入中铝动力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返回铝厂赤泥洗涤等生产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