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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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320614L/2025-55161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9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淄经环辐审〔2025〕003号 |
山东盛普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