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2025年8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卓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0吨/年铝基陶瓷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320614L/2025-55359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5年8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卓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0吨/年铝基陶瓷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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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卓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0吨/年铝基陶瓷项目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卓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0吨/年铝基陶瓷项目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4000吨/年铝基陶瓷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鲲鹏路与湖罗路路口东800米院内

山东卓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卓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4000吨/年铝基陶瓷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鲲鹏路与湖罗路路口东800米院内,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磨机、混料机、成型机、燃气炉-立窑、捣打成型机、电热箱、燃气炉-梭式窑、分级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为氧化铝、氧化锆、结合剂、尖晶石、莫来石、氧化硅等。微晶增韧体生产工艺为混料、成型、风干、包装、烧结、检验等;铝基坩埚生产工艺为混料、成型、烘干、烧结、检验等;铝基丰级颗粒生产工艺为粉磨、分级后,一部分包装为铝基丰级砂,另一部分经煮沸、烘干、粉磨、检验等工序制得铝基丰级粉。项目建成后年产微晶增韧体1500吨、铝基坩埚500吨、铝基丰级颗粒2000吨(其中丰级砂和丰级粉各1000吨)。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微晶增韧体生产工艺中混料机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铝基坩埚生产工艺中混料机上料产生的颗粒物与铝基丰级颗粒生产工艺中粉磨上料、煮沸投料、铝基丰级砂和铝基丰级粉包装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 ;窑炉烧结(带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和生产废水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布袋外售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

年产3000吨纳米氧化物弥散强化铜粉数字化升级扩产技改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南郊管区李家工业园北门北600米路西院内南侧

山东中亘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玄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中亘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000吨纳米氧化物弥散强化铜粉项目”于2021年9月26日经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审批(淄经开环审〔2021〕045号),一期项目(产能1000t/a)于2023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该企业拟建设“年产3000吨纳米氧化物弥散强化铜粉数字化升级扩产技改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南郊管区李家工业园北门北600米路西院内南侧,项目总投资2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属于技改项目。本次技改一是对现有年产2000吨纳米氧化物弥散强化铜粉项目一期)进行自动化改造,对生产设备实现自动化控制提高生产效率,车间产能1000t/a不变(二期不再建设);二是新租赁厂房,增加电热回转炉、球磨机粉碎机筛分机混料机等设备进行扩产,新车间产能2000t/a。拟建项目新增主要原辅材料为铜粉、蒸馏水瓶装氮气硬脂酸等,生产工艺为铜粉电加热、粉碎、混料、球磨、筛分、包装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纳米氧化物弥散强化铜粉3000t。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现有项目热处理器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新车间热处理粉尘、筛分粉尘及包装粉尘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过滤除尘箱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未收集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原料废包装、废布袋、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外售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集尘、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

山东超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装备技术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中建国际-国际合作产业园(一期)内

山东超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山东超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山东超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装备技术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中建国际-国际合作产业园(一期)内,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地面积443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放线架、配料罐、喷丝板、凝固槽、绕丝机、离心机、注胶机及配套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为聚偏氟乙烯(PVDF)、聚丙烯腈(PAN)、聚乙烯吡咯烷酮(PVP)、甘油、聚乙二醇(PEG)、二甲基乙酰胺(DMAC)等。拟建项目主要涉及MBR膜水处理设备和超滤膜水处理设备2种产品,两者膜丝生产工艺相同,后续产品组装等环节不同。主要生产工艺为搅拌、静置脱气、纺丝、凝固定型、水洗、收丝、甘油处理、晾干、挂丝封胶、切割、组装膜装置、检验等。项目建成后年研发生产MBR膜组件、超滤膜组件30万㎡(不对外销售膜组件)及集成水处理装备30台(套)。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纺丝、凝固定型过程产生的VOCs气体经集气罩或密封板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投料、挂丝封胶过程产生的VOCs气体、PVC管件粘接过程产生的VOCs气体以及未被集气罩收集的VOCs气体均无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焊烟收集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 -2019)表1 Ⅱ时段要求和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本项目膜丝凝固定型工序废水、研发实验和检验废水、车间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UASB+A/O+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中建国际-国际合作产业园(一期)化粪池,化粪池上清液满足标准要求后外排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二分厂,底部粪渣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二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焊烟净化器废滤芯、收集的焊接烟尘、污泥、废滤芯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原辅材料废包装袋、原辅材料包装箱、原辅材料包装桶外售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桶)、废含油抹布、废胶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