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2025年9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泰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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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320614L/2025-553715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
2025年9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泰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泰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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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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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10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 |
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鲲鹏路8号院内东侧厂房 |
山东泰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山东泰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10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鲲鹏路8号院内东侧厂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410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新上1条玻璃钢管道生产线,设备包括制衬机、缠绕机、固化台、脱模机等;新上1条环保设备生产线,设备包括角磨机、卧式缠绕机等;新上2条玻璃钢电缆桥架生产线,设备包括拉挤机、搅拌罐等。主要原辅材料为不饱和树脂、玻纤纱、固化剂、促进剂、加强筋、脱模蜡、表面毡等。玻璃钢管道生产工艺主要涉及胶液配置、内衬层缠绕固化、结构层缠绕固化、修整、脱模等;环保设备主要生产工艺涉及原材料准备、制模、内衬层缠绕、结构层缠绕固化、脱模组装等;手糊设备主要生产工艺涉及增强材料裁剪、树脂调配、手工铺层、固化成型、脱模修整等;电缆桥架主要生产工艺涉及胶液配置、浸胶、加热与成型、冷却切割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玻璃钢制品(其中包括玻璃钢管道5000t、环保设备4000t、电缆桥架1000t)。 |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制衬、缠绕、固化、手工铺层、浸胶、加热、投料、配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制模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 -2019)表1 Ⅱ时段要求和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有组织苯乙烯排放参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 -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打磨用水、切割用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洒扫用水部分收集于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打磨、切割工序,其余全部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环保设施收集尘、废布袋、废聚酯薄膜、废边角料、沉淀池打捞渣、短切毡及玻纤布边角料、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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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纯氧化铝陶瓷用纳米粉体制备技术研究项目(一期) |
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工业路32号,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原电解铝厂厂区内 |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建设“高纯氧化铝陶瓷用纳米粉体制备技术研究项目(一期)”,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工业路32号,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原电解铝厂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8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地面积737.8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拟建项目以中铝山东有限公司“3000吨/年5G通讯电子元器件用4N氧化铝粉体产业化项目”的4N产品氧化铝为原料,新上砂磨机、喷雾干燥塔、微波干燥机、圆振筛等设备,建设1条0.3-0.5μm高纯氧化铝陶瓷用纳米粉体生产线,规模为10吨/年(包含1吨/年的0.3-0.5μm改性高纯氧化铝陶瓷用纳米粉体)和1条0.6-0.9μm高纯氧化铝陶瓷用纳米粉体生产线,规模为10吨/年。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浆、砂磨、干燥、筛分、改性、包装等。 |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配浆投料废气(G1)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7m排气筒DA024排放;喷雾干燥废气(G2)经布袋收料器后通过17m排气筒DA025排放;微波烘干出料废气(G3)、打散投料废气(G4)、喷雾干燥后的物料筛分废气(G5)、微波打散后的物料筛分废气(G6)、成品仓暂存废气(G7)、包装废气(G8)、改性投料废气(G9)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DA026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本项目地面清洗废水、砂磨机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高纯水制备排水排入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现有动力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返回铝厂赤泥洗涤等生产系统循环使用;循环冷却水补水和工艺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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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高品质耐高温磨料项目 |
淄博经济开发区淄河大道15号中宝航淄博智汇科创工园37-1-101、37-2-101厂房 |
淄博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淄博美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淄博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1000吨高品质耐高温磨料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淄河大道15号中宝航淄博智汇科创工园37-1-101、37-2-101厂房,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116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颚破机、色选机、振动给料机、雷蒙磨、天然气闪蒸干燥机、微波烘干机等,主要原辅材料为冰晶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使用作为固废来源的冰晶石)、氟钛酸钾晶体、氟硼酸钾晶体、氯化钾晶体。耐高温晶体磨料主要生产工艺为冰晶石粗破、细破、色选分级、雷蒙磨研磨、包装等;深加工晶体抛光磨料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干燥、震动、包装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耐高温晶体磨料1000t(含深加工晶体抛光磨料50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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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破碎车间鄂破机(粗破)进料口、闪蒸干燥车间耐高温晶体磨料料仓进料口设置集气罩,鄂破机(细破)呼吸口、色选机呼吸口、料仓呼吸口、雷蒙磨废气密闭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01排放;闪蒸烘干车间烘干辅料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旋风+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02排放;微波烘干车间上料粉尘(耐高温晶体磨料)、出料粉尘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DA003排放;耐高温晶体磨料包装、料仓B上料粉尘、深加工晶体抛光磨料包装、料仓D上料粉尘以及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DA001、DA003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 -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和有组织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 -2018)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氟化物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二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二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吨包袋(氯化钾)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对废吨包袋(冰晶石、氟硼酸钾、氟钛酸钾、耐高温晶体磨料)、废布袋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做好固废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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