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2026年5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凝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塑料中空板(箱)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320614L/2026-55809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6年5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凝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塑料中空板(箱)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08
  • 字号:
  • |
  • 打印

2026年5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凝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塑料中空板(箱)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凝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塑料中空板(箱)项目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凝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塑料中空板(箱)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海岱大道与鲁山大道路口东1500米路北院内1号厂房

山东凝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弘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凝汇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建设“山东凝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塑料中空板(箱)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海岱大道与鲁山大道路口东1500米路北院内1号厂房,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聚丙烯颗粒、聚乙烯颗粒、填充颗粒、水性油墨,原辅材料中无再生塑料。主要生产设备为中空板挤出机、模切机、装订机、破料机、超声波焊接机、水墨印刷机等。原材料经混料、加热挤出、水冷定型、热烘、电晕、风冷定型、裁切、模切、印刷、烘干、焊接等工序制得产品。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塑料中空板(建筑用防火塑料板等)4000吨、新型塑料中空箱(食品级外包装箱、电子类产品导电(防静电)内外包装箱、生鲜冷链周转包装箱等)1000吨。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加热挤出、印刷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超声波焊接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电晕机连续放电使空气电离而形成的臭氧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须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水性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

山东哈特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新能源电机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双杨管区法家村村委东150米

山东哈特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哈特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山东哈特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新能源电机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双杨管区法家村村委东150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510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定子铁芯、转子、电机壳、漆包线、环保绝缘树脂、水性漆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硬支撑平衡机、软支撑平衡机、绕线机、定子整形机、真空浸胶箱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定子绕线、浸胶、烘干、组装、喷漆、晾干、检验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台新能源电机。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绝缘树脂浸胶、烘干工序在密闭的浸胶房中进行,浸胶、烘干工序废气(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水性漆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喷漆、晾干工序废气(VOCs、颗粒物)经过滤棉过滤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苯乙烯浓度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须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绝缘树脂桶、浸胶箱胶渣、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漆渣、废过滤棉、维修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

年产3000套高端化工设备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南郊管区李家村工业园3号院内厂房

山东搪联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淄博美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搪联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3000套高端化工设备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南郊管区李家村工业园3号院内厂房,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620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板材、型材、圆钢、管材、封头、搪瓷釉料、水性漆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火焰切割机、卷板机、磨光机、搪烧电炉、喷漆房等。原材料经切割下料、卷板、机加工、焊接、磨光、水压试验、喷砂除锈、探伤检验(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喷粉、搪烧、喷漆等工序制得产品。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端化工设备3000套。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磨光、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负压收集,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经负压引风系统收集,滤筒+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光、喷粉、喷砂除锈、切割下料、喷漆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通过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工序及喷漆工序未被收集的VOCs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3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喷枪头清洗产生的废液和进入切削液的废水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水压试验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搪瓷釉料配制用水、车间和道路清扫及绿化用水全部利用。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金属屑、下脚料、焊渣、焊丝焊剂包装材料、废焊丝及焊剂、滤渣、搪瓷釉料包装袋、废钢砂、除尘设施收尘、废布袋及废焊烟净化器滤筒须合规处置;未附着的釉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涂料桶、喷枪头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滤筒、漆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