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2026年6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火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电源箱生产线浸塑工序技改(重新报批)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320614L/2026-55861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6年6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火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电源箱生产线浸塑工序技改(重新报批)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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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淄博火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电源箱生产线浸塑工序技改(重新报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火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电源箱生产线浸塑工序技改(重新报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电源箱生产线浸塑工序技改(重新报批)

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南罗路19号现有厂区

淄博火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淄博火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年产8万片铜拉网及15000台电池箱项目”于2017年8月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审批(张环审[2017]417号),并于2017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有“电源箱生产线浸塑工序技改”项目于2025年2月8日经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审批(淄经开环审〔2025〕004号),利用厂区现有闲置仓库,新增浸塑生产系统1套(3#浸塑线),配套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打包机、电动叉车等,淘汰原酸洗、喷塑车间的酸洗装置、喷塑生产线1套,项目建成后厂区1.5万台电源箱总产能不变,仅将7500台喷塑型电源箱技改为卧式流化浸塑型电源箱,该项目已开工建设,新增的浸塑生产线(3#浸塑线)车间主要设备已建成,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实际生产运行。因企业生产需要,现有“电源箱生产线浸塑工序技改”项目性质发生变化,现拟重新报批,为:淘汰现有落后的浸塑线(1#黑色浸塑线)一条,保留原喷塑生产线(酸洗工序不再保留),增加4台备用电加热固化炉(备用电加热固化炉仅在生产产量较小时开启,替代通过式窑炉加热),更新1台喷塑生产线的电加热窑炉。现有“工贸公司电源箱浸塑工序设备技改项目”于 2025年4月14日经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审批( 淄经开环审〔2025〕015号),并于2025年7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项目建设2#灰色浸塑生产线,与现有1#黑色浸塑线互为备用,重新报批后,2#灰色浸塑生产线与3#浸塑线互为备用。电源箱生产线浸塑工序技改(重新报批)建成后厂区1.5万台电源箱生产能力总产能不变,仅将7500台卧式流化浸塑型电源箱(黑色)生产线拆除,新增浸塑生产系统1套,与2#灰色浸塑生产线互为备用,技改后全厂形成年产7500台喷塑型电源箱、7500台卧式流化浸塑型电源箱生产能力。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浸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经浸塑室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二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不合格品须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

年产1000套实验室装备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双杨管区天津路与梁牛路路口西150米路北院内东侧第二间车间

淄博美嘉洁实验室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美嘉洁实验室装备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1000套实验室装备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双杨管区天津路与梁牛路路口西150米路北院内东侧第二间车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548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理化板、方钢管、三聚氰胺板、热熔胶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精密推台锯、数控木工加工中心、多排台钻、封边机、打孔机、切割机等。主要生产工艺涉及下料、木加工、焊接、封边、组装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实验室装备1000套。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封边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板材下料、木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管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管切割废气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中表1、表2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下脚料、废布袋、除尘器集尘、焊渣、废包装材料须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