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2026年7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华致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药品制剂用高阻隔膜/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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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320614L/2026-559059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
2026年7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华致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药品制剂用高阻隔膜/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华致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药品制剂用高阻隔膜/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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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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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5000吨药品制剂用高阻隔膜/袋新建项目 |
淄博经济开发区北方医疗器械产业城一期(亿达路30号)B#厂房三楼北区 |
山东华致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淄博美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山东华致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生物医药用无菌高分子产品迁建扩产技改项目”2023年8月10日经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审批(淄经开环审〔2023〕037号),于2024年11月完成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该企业拟建设“年产5000吨药品制剂用高阻隔膜/袋新建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北方医疗器械产业城一期(亿达路30号)B#厂房三楼北区,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PET膜、铝箔、硅箔、镀氧化物PET膜、聚氨酯复合粘合剂、水性油墨、油性油墨等,主要生产设备为复合机、分切机、制袋机、封口机、磁控溅射设备系统、数字印刷机、电子束蒸镀设备系统等。主要生产工艺涉及印刷、镀膜、复合、熟化、分切、制袋、包装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药品制剂用高阻隔膜/袋产品5000t。 |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油墨调制、印刷、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项目24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制袋工序热合废气和内包装工序封口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装置、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3相关要求;有组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擦拭清洁废水、注射废水经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净化二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排放限值及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二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集尘废滤网、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以及废石英砂、污泥须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墨桶、废乙酸乙酯桶、冲版废液、废印版、废粘合剂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严格落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制度。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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