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2026年8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2#线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320614L/2026-559420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8-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6年8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2#线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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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对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2#线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2#线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33-7862728

电子邮箱:jkqfjxzx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2#线余热回收利用项目

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彭家村西

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2#线余热回收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彭家村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属于技改项目。技术改造内容包括:(1)对2号线烧成窑冷却段进行扩展,增加75米的冷却区域,延长冷却过程,实现窑炉余热的高效回收与利用;(2)增加35米干燥窑,确保产品在干燥过程中的均匀性和效率,减少能源浪费,提升干燥效果;(3)新增1条全新的施釉线(包含施釉和喷墨打印设备)、1条磨边线和1条打包线。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2#线施釉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DA004排气筒排放;2#线喷墨打印工序及打包工序废气进入烧成窑焚烧处理;干燥窑、烧成窑废气经SNCR脱硝,连同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喷雾干燥塔废气,经石灰石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4.8mDA01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表3相关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表2相关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固废产生。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他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生产加工区要界限分明,无交叉作业现象,通道线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阻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