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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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320614L/2023-54209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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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7870080 |
邮政编码 |
25500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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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王舍路房家小区办公楼3楼339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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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zbjkq.gov.cn/gongkai/site_jjkfqsthjj |
二、机构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技术规范等。二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三是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四是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相关工作。五是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是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等系列工作。七是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八是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九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是落实属地执法责任。十一是承担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三、班子成员及分工
姓 名 |
职 务 |
工作分工 |
张守波 |
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
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办公室、行政许可科、大气科 |
李晋 |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
负责水与土壤环境科;分管财务工作 |
赵峰 |
淄博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 |
分管综合执法大队 |
邱锋 |
淄博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正科) |
分管固废与生态环境科 |
四、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机构名称 |
办公室(339、332) |
电话 |
0533-7870080 |
职能机构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 案、调研、综合、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人事、社保、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生态 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环境宣传、 培训等工作。完成市局办公室、综合科、财务与审计科、人事科、 机关党委、评审中心等科室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行政许可科
机构名称 |
行政许可科(353) |
电 话 |
0533-7862728 |
职能机构 |
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 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管理、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完成市局行政许可科、总量控制科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3.大气环境科
机构名称 |
大气环境科(330、336) |
电 话 |
0533- 7870095、7870081 |
职能机构 |
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在线数据监管及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市局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生态环境监测与标准科、质控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 交办的其他工作。 |
4.水与土壤环境科
机构名称 |
水与土壤环境科(353、405) |
电 话 |
0533-7870079、7862802 |
职能机构 |
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完成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法规科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5.固废与生态环境科
机构名称 |
固废与生态环境科(355、402) |
电 话 |
0533- 7870082、7862801 |
职能机构 |
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动车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局生态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污防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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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综合执法大队一科
机构名称 |
综合执法大队一科(328) |
电 话 |
0533- 7870093 |
职能机构 |
负责辖区傅家镇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其中水、土壤日常执法由水与土壤环境科负责,固危废、重金属、核与辐射日常监管由固废与生态环境科负责),牵头负责环境信访及网络舆情等处置工作,牵头承担综合执法大队的“双随机”、上级推送问题、各站点周边管控的督导调度。完成市局综合执法支队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
7.综合执法大队二科
机构名称 |
综合执法大队二科(337) |
电 话 |
0533- 7870089 |
职能机构 |
负责辖区南定镇、沣水镇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其中水、土壤日常执法由水与土壤环境科负责,固危废、重金属、核与辐射日常监管由固废与生态环境科负责);牵头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及督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等工作,负责本辖区上级推送问题、各站点周边管控的督导调度。完成市局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综合执法支队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