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370300MB2320614L/2023-54209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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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办公电话

0533-7870080

邮政编码

25500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办公地址

王舍路房家小区办公楼3楼339办公室

网址

http://www.zbjkq.gov.cn/gongkai/site_jjkfqsthjj

 

二、机构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技术规范等。二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三是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四是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相关工作。五是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是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等系列工作。七是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八是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九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是落实属地执法责任。十一是承担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班子成员及分工

 

工作分工

 张守波

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办公室、行政许可科、大气科

李晋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负责水与土壤环境科;分管财务工作

赵峰

淄博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

分管综合执法大队

 邱锋

淄博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正科)

分管固废与生态环境科

 

四、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机构名称

办公室339332

电话

0533-7870080

职能机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  案、调研、综合、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人事、社保、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生态  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环境宣传、 培训等工作。完成市局办公室、综合科、财务与审计科、人事科、 机关党委、评审中心等科室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行政许可科

机构名称

行政许可科(353

 

 0533-7862728

职能机构

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 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管理、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完成市局行政许可科、总量控制科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大气环境科

机构名称

大气环境科(330、336

 

0533- 78700957870081

职能机构

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在线数据监管及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市局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生态环境监测与标准科、质控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

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水与土壤环境科 

机构名称

水与土壤环境科353405

 

 0533-78700797862802

职能机构

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完成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法规科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固废与生态环境科 

机构名称

固废与生态环境科(355402

 

0533- 78700827862801

职能机构

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动车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局生态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污防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执法大队一科

机构名称

综合执法大队一科328

 

0533- 7870093

职能机构

负责辖区傅家镇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其中水、土壤日常执法由水与土壤环境科负责,固危废、重金属、核与辐射日常监管由固废与生态环境科负责),牵头负责环境信访及网络舆情等处置工作,牵头承担综合执法大队的“双随机”、上级推送问题、各站点周边管控督导调度。完成市局综合执法支队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7.综合执法大队二科 

机构名称

综合执法大队二科337

 

0533- 7870089

职能机构

负责辖区南定镇、沣水镇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其中水、土壤日常执法由水与土壤环境科负责,固危废、重金属、核与辐射日常监管由固废与生态环境科负责);牵头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及督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等工作,负责本辖区上级推送问题、各站点周边管控的督导调度。完成市局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综合执法支队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