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经开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425942/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经开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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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总局、省局、市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淄博经开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电话:0533-6583005,传真:0533-65830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省、市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淄博经开区税务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提升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2021年,主动对外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2745条,行政处罚处理决定25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论证,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1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公开流程,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维护,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淄博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内容继续保持动态调整更新,方便纳税人更多地了解税收最新动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流程不够规范等问题,淄博经开区税务局重点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强化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单位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