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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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6609A/2023-533325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31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自然资源局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的规定和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特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更新公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和相关负责人等信息。紧密围绕土地征收、城乡规划、林业工作等重点工作部署,及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公开信息,及时高效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2022年,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2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3条;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信息7条;通过《经开区信息》发布信息5条。完善更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工作动态、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文件等内容,每年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网站工作报表。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保护耕地、森林防火知识普及推进信息公开,运用广电媒体、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做好多维度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已办理2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的信息公开数量为19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数量为1件。上述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及补偿文件、用地规划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方面,均已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继续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嵌入发文流程。全年共发文185件,无涉密发文。
(四)平台建设。
加强本单位网站组织机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统计数据、统计法治等栏目的审核发布,严防安全、泄密、无效链接等问题。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频率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年初申请设立“淄博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突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及时发布单位重要工作情况。
(五)监督保障。
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行政处罚公开等内容的审核更新,做好各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发布频率自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分类对照,做到按时、规范公开。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对接和任务落实,逐条对照正文公开工作要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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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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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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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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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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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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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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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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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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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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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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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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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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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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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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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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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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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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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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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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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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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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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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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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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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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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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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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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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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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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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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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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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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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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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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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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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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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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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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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供给与市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还不相匹配。二是全方位解读、回应、互动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率较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等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加大对社会各界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自然资源工作热点和亮点、创新与重大决定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丰富公开内容。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对照城乡规划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局职能,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目录事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答复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指引申请人合理并按照程序申请信息公开,引导申请人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四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培训计划,对我局内部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知识培训,提升整体办理信息公开的素质能力,增强工作自觉性。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