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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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0-51378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组织人事部 |
一、政策标准
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享受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三、办理依据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
(二)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可容缺)。
五、基本流程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二)审核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保卡账户。
六、办理地点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及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电话咨询
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186110
张店区咨询电话:2180906
淄川区咨询电话:5280407
博山区咨询电话:4251654
周村区咨询电话:6183055
临淄区咨询电话:7318633
桓台县咨询电话:8186517
高青县咨询电话:6961359
沂源县咨询电话:3229387
高新区咨询电话:3582876
经开区咨询电话:7870200
文昌湖区咨询电话:603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