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简介;机构领导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公示公告;工作进展;年度报告;财政信息;建议提案;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4.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bjkq.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设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复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南角1号楼311室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701391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复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南角1号楼311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复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南角1号楼311室(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 2550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7013910

公务邮地址:zibojingkaiquxingzhengshenpiju@zb.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复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南角1号楼311室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7013910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编制。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1起,20231231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院内政务服务中心;邮编:255000;电话:0533-7862232;电子邮箱:zibojingkaiquxingzhengshenpiju@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动公开,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深度融合、提质增效。

1.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主动公开信息161条,其中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信息159条,业务培训栏目发布信息2条,优化营商环境栏目发布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不断完善公开制度,确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工作按照公开流程,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4.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一是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对所设置栏目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内容维护。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政务新媒体渠道作用,不断拓宽政民互动渠道,深层次了解社会需求。针对企业群众反映较多的办事指南看不懂等问题,打造视频版电子服务指南4期,让企业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操作简便、办事无忧”

5.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组织人事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我局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管委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2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不够丰富。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加强监督调度,完善督查机制,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

2.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3.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为解决传统办事指南存在的术语严谨、条目繁多、专业难懂的问题,通过爱经开视频号发布视频版电子服务指南4期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屏滚动播放,视频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动画的方式一步步详细讲解办理流程以及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真正让企业群众办事“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操作简便、办事无忧”

4.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落实《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2024110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相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细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信息发布的规范性。2022年,我局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动态更新信息101条,其中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信息93条,优化营商环境栏目发布信息3条,部门会议和专题会议发布信息3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防范法律风险。2022年共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工作,对拟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管网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做好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更新工作,确保企业群众可查、可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区管委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市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解读形式过于单一,文字性描述较多,缺少图标及说明,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丰富栏目内容,拓展新媒体发布渠道。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编辑,采用插图或数据统计图等形式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我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2.2022年,局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3.2022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的层层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公开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应用,及时全面公开各类动态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及时、有效。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6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和时效均符合《条例》规定。全年主动公开条目93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全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提高信息管理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我局制发的部门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调整更新,同时,做好各类政策文件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线上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线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主动公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及区管委办公室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完成政府网站有关我局内容的维护工作,并及时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区管委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市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解读形式过于单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2022,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群众关切的政府信息为切入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通俗易懂地解读好政府政策,回应好群众关切。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的各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管委公众号及市局公众号等途径,积极宣传推广我局在政务服务改革方面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政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5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全文包括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以及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可在淄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8室;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7870210;传真:0533-7870179;电子信箱:zibojingkaiqushebaozhongxin@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我局均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涉及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政府信息65条。着重做好稳岗就业政策宣传和指导,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区有关稳岗就业政策制度及相应经办流程,按时发布经开区社会保险参保及收支情况信息披露公示。

2)公开平台:1.门户网站。始终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提升运行效能,确保服务效果,实现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查询。2.政务微信。利用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淄博经济开发区)及时发布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告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审查,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完成了旧平台到新的融公开信息平台的信息迁移,通过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全社会主动公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3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3

1

2

0

6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二)改进措施:1.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围绕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等工作,增强新闻宣传互动性。2.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8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9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日到2019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采用了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和山东政务网发布形式对外公开信息,并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询问。

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公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深入抓好行政审批服务行政职权和责任工作,研究落实履行职权措施,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2、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围绕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做好取消、调整、下放、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情况的公开工作。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尤其是重大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度、行政许可等方面信息,增进公众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涉及公民、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流程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保障,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电视频道的宣传力度,扩大新媒体应用途径,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依法依规主动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查和发布,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各类信息,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局之年,在表格中条目的上一年数据不存在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