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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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6-559116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7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淄经开行审撤决字〔2026〕1号
当事人:淄博赞林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克强;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马庄小区2号楼1单元2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CA3T513;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保温密封材料、五金交电、金属制品、通讯器材、纸及纸制品、纸浆、木浆、电子产品、钢材、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矿石、矿粉、煤炭、焦炭、初级农产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5-5 ;
营业期限:长期。
关于撤销淄博赞林商贸有限公司冒名登记事项一事,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未发现丁祖阳本人同意或授权办理淄博赞林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备案登记的证据。……当事人淄博赞林商贸有限公司构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监事备案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的情形。
根据丁祖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五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公司2016年5月5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丁祖阳身份信息取得的监事备案登记事项。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市场准入科;联系电话:0533-7870961。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