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zbjkq.gov.cn查询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职责。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本部门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公文和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六)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zbjkq.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单位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和复兴路路口东南角,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网址链接: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9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D103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870961

电子邮箱:zibojingkaiquxingzhengshenpiju@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适时更新。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6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255000;电话:0533-7870963;电子邮箱:zibojingkaiquxingzhengshenpiju@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根本要求,着力做好主动公开,全面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1.主动公开方面。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载体作用,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5年,我局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主动公开信息62条,其中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信息60条,优化营商环境栏目发布信息2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明确依申请工作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全程跟踪办件进度,确保高效限时办结。2025年,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加强对信息内容的校对审核、保密性审查。严格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全面及时。对拟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管网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

4.平台建设方面。

深化平台建设。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办件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并在区、镇政务(便民)服务大厅摆放申请指南,方便群众查询。

5.监督保障方面。

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畅通意见建议监督反馈渠道,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实现咨询实时解答、问题实时反馈、矛盾实时化解,确保政务服务阳光透明,推动权力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0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意识不强,政务公开工作多为配合上级调度,缺少主动谋划与自主创新。是宣传工作不足,对日常工作总结不及时、不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三)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5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积极创新。依托举办“企事优解 服务先行”系列助企活动,联合税务、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为吾悦商务社区1600余户商户开展政务服务政策宣讲,将最新的政策向企业群众进行传达解读,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心的问题。。

(四)其他事项及相关情况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2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编:255000;电话:0533-7870961;电子邮箱:zibojingkaiquxingzhengshenpiju@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建设做出新贡献。

1.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主动公开信息230条,其中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信息224条,业务培训栏目发布信息1条,优化营商环境栏目发布信息5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4年,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工作,对拟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管网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4.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梳理核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认领工作,确保企业群众办事可查、可用。

5.监督保障方面。

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区管委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信息更新不及时。有时发布了政策文件或开展了活动,只顾外宣宣传,忽略了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导致信息发布存在滞后性。

(二)改进措施

完善信息发布提醒机制。相关文件或会议已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科室对接、提醒,确保信息及解读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三)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创新实践情况

层层把关,建立信息审查机制。对需要上传到政府网站的政策文件、公示公告、工作进展等内容,层层审核把关,有效统筹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

(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更新政策、会议等信息,按时编制完成年度报告等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情况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编制。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1起,20231231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院内政务服务中心;邮编:255000;电话:0533-7862232;电子邮箱:zibojingkaiquxingzhengshenpiju@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动公开,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深度融合、提质增效。

1.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主动公开信息161条,其中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信息159条,业务培训栏目发布信息2条,优化营商环境栏目发布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不断完善公开制度,确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工作按照公开流程,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4.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一是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对所设置栏目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内容维护。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政务新媒体渠道作用,不断拓宽政民互动渠道,深层次了解社会需求。针对企业群众反映较多的办事指南看不懂等问题,打造视频版电子服务指南4期,让企业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操作简便、办事无忧”

5.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组织人事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我局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管委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2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不够丰富。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加强监督调度,完善督查机制,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

2.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3.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为解决传统办事指南存在的术语严谨、条目繁多、专业难懂的问题,通过爱经开视频号发布视频版电子服务指南4期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屏滚动播放,视频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动画的方式一步步详细讲解办理流程以及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真正让企业群众办事“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操作简便、办事无忧”

4.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落实《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2024110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相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细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信息发布的规范性。2022年,我局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动态更新信息101条,其中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信息93条,优化营商环境栏目发布信息3条,部门会议和专题会议发布信息3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防范法律风险。2022年共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工作,对拟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管网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做好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更新工作,确保企业群众可查、可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区管委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市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解读形式过于单一,文字性描述较多,缺少图标及说明,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丰富栏目内容,拓展新媒体发布渠道。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编辑,采用插图或数据统计图等形式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我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2.2022年,局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3.2022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的层层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公开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应用,及时全面公开各类动态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及时、有效。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6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和时效均符合《条例》规定。全年主动公开条目93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全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提高信息管理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我局制发的部门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调整更新,同时,做好各类政策文件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线上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线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主动公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及区管委办公室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完成政府网站有关我局内容的维护工作,并及时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区管委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市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解读形式过于单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2022,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群众关切的政府信息为切入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通俗易懂地解读好政府政策,回应好群众关切。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的各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管委公众号及市局公众号等途径,积极宣传推广我局在政务服务改革方面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政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5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全文包括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以及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可在淄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8室;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7870210;传真:0533-7870179;电子信箱:zibojingkaiqushebaozhongxin@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我局均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涉及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政府信息65条。着重做好稳岗就业政策宣传和指导,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区有关稳岗就业政策制度及相应经办流程,按时发布经开区社会保险参保及收支情况信息披露公示。

2)公开平台:1.门户网站。始终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提升运行效能,确保服务效果,实现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查询。2.政务微信。利用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淄博经济开发区)及时发布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告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审查,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完成了旧平台到新的融公开信息平台的信息迁移,通过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全社会主动公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3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3

1

2

0

6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二)改进措施:1.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围绕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等工作,增强新闻宣传互动性。2.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8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9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日到2019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采用了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和山东政务网发布形式对外公开信息,并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询问。

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公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深入抓好行政审批服务行政职权和责任工作,研究落实履行职权措施,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2、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围绕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做好取消、调整、下放、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情况的公开工作。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尤其是重大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度、行政许可等方面信息,增进公众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涉及公民、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流程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保障,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电视频道的宣传力度,扩大新媒体应用途径,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依法依规主动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查和发布,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各类信息,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局之年,在表格中条目的上一年数据不存在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