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标题: 经开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需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347540/2024-54251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机构: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经开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需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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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区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相关材料)

(一)《经开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需用电脑填写、打印);

(二)诚信承诺书;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少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提供申报月前一个季度,需税务盖章);

(六)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补贴对象属于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证明;

(二)补贴对象属于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三)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以上材料可通过单位注册地所属的镇人社所提交,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咨询电话

傅家镇:0533-2908727

南定镇:0533-6076776

沣水镇:0533-2082896

附件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 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doc

附件3 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