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标题: 经开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需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347540/2024-54251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机构: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经开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需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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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通过银行代单位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相关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需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诚信承诺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近一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盖章)。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截止申请补贴时本单位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招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需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名单中所列出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3、近一个月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4、企业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注:招用人员名单中属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类型的人员必须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人员必须为企业注册成立时的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加盟店项目直营店或因公司转让、出资购买等情况变更成为企业法人的企业,均不属于首次创办企业,不列入申请范围。

2、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3、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4、申报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不包含创业者本人,不含劳务派遣用工。

5、用人单位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范围:已在其他单位申领过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6、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根据市局要求暂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7、以上材料可通过单位注册地所属的镇人社所提交,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咨询电话

傅家镇:0533-2908727

南定镇:0533-6076776

沣水镇:0533-2082896

附件1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 企业招用人员名单.doc

附件3 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