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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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4-544224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事项服务指南
1、服务内容
(1)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800元/人、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区县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淄人社〔2019〕103号
(2)办理要求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3、所需材料
(1) 结业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2) 补贴申请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3) 职业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
(4)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 线上合格证书复印件
(7) 结业证书复印件
(8) 职业资格鉴定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提供鉴定中心盖章的成绩单)
(9) 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10) 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协议书
(11) 课程录像光盘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通过外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受理
通过智慧人社系统、省公共就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材料申报并打印留存,对于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告知原因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办理
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交由业务科室长审核;科室长审核不通过的再次交由初审人员进行审核,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合格后提报。
(4)拨付
审核通过后通过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系统录入;制作发放表由初审、复审人员签字后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