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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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5-559388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22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一、补贴范围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等)。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为通过本机构就业的16至60周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三、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该项补贴政策所称商业保险公司,系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保险公司法人资格。非淄博市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须在淄博辖区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且须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文件。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在本机构从业证明、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机构信息和从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
五、咨询电话
0533-706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