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项目 联审会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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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1-51473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组织人事部 |
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项目
联审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掌握企业投资动态,规范项目入区程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服务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今后凡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须通过建设(投资)项目联审会议,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联审范围及重点
联审范围:本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均需参加项目联审(省、市、区等重大项目除外,按照“1+N”项目联审会议制度执行)。
联审重点:项目是否符合本区的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安全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项目的投资强度、投资规模、规划布局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政策等。
二、项目联审会成员及工作职责
建设(投资)项目联审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项目联审办)设在区审批服务局,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及综合组织协调。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区经发局、区工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局、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业务科长为项目联审会议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对联审项目提出预审意见,并按时参加项目联审会。区项目联审办负责对项目联审工作总牵头,负责将所有确定新进区的项目纳入到动态管理中,全程调度并掌握项目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企业诉求信息及各部门预审意见;落实淄博“齐好办项目管家”各项工作职责,对于重大疑难问题,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动解决企业群众在企业开办、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实现服务企业项目“全链条”“专业化”。
三、项目联审会议成员部门及主要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在参加区级联审会之前进行预审,自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企业项目申请人。通过预审的项目两日内报区项目联审会办公室。
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负责对参加项目联审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进行审核、规范,对可行性研究深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对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产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出明确预审意见。自项目联审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汇总至区项目联审会办公室。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参加项目联审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中涉及到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进行审核、规范,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本条件及指导性意见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预审意见及项目落地指导意见。自项目联审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汇总至区项目联审会办公室。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对参加项目联审会项目的可研报告、立项批文等涉及到本部门业务范围事项进行审核规范,对项目的规划、用地、林业、压覆矿权和重要矿产资源等政策及相关审批业务的办理提出预审意见及项目落地指导意见。自项目联审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汇总至区项目联审会办公室。
区建设局:负责对参加项目联审会项目的项目简介中涉及到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进行审核规范,对项目相关审批业务的办理提出明确预审意见及项目落地指导意见。自项目联审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汇总至区项目联审会办公室。
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负责对参加项目联审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中涉及到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进行审核规范,对项目水土保持等审批业务的办理提出明确预审意见及项目落地指导意见。。自项目联审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汇总至区项目联审会办公室。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对项目进行审核规范,自项目联审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汇总至区项目联审办。
项目投资人、联系人可列席会议,并对项目情况进行阐述说明,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对存在问题或需专家联审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对于复杂事项,实行审批服务窗口前移,由区项目联审办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审会议成员,到企业一线“零距离”上门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
四、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由区项目联审办通报参加联审会议项目的基本情况。
3、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区经发局、区工科局、区环保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局、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通报初审情况。
4、项目投资人或联系人、与会专家随时解答各种询问。
5、各有关部门参会人员提出专业性审查意见,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做出联审结论。
6、讨论结束后列席人员离开会场。
7、对投资小、占地少或租赁场所经营的项目,可由有关部门初审、咨询专家意见后确定,可无需提交项目联审会议。
8、联审会议召开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区项目联审办负责通知召集,原则上对于参加联审会议的项目由区项目联审办在工作群内提前发布,各职能部门应提前进行内部预审。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顺延。
附件: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项目联审工作流程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
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项目
联审工作流程
按照《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项目联审会议制度》有关规定,制定建设(投资)项目联审工作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企业或项目投资人、联系人通过区投资项目专窗(D区10号窗口)提交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项目简介等相关材料。由项目专窗工作人员受理后转交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预审。对于未通过镇政府相关部门预审的项目由项目专窗工作人员将项目相关材料转递至各镇相关部门。通过各镇预审后可参加当期项目联审会。
二、联合审查阶段
区项目联审办组织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
三、后续工作
各部门对参会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企业修改项目报告书、项目简介等材料的时长不在计算在内),由区项目联审办进行汇总,形成本期联审会议纪要,并及时反馈至各部门及项目投资人或联系人。各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至区项目联审办。由区项目联审办负责项目动态管理,维护项目库信息数据,全程掌握项目手续办理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