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经开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受理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2024淄经开社险核通〔13〕号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4-54385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5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淄博经开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受理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
2024淄经开社险核通〔13〕号
淄博华帝木制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为李奎奎身份证号码:3203211993******32申报2017年9月至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4年3月14日,我单位依法作出《淄博经开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2024淄经开社险通〔13〕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7614.56,滞纳金37662.27,限你单位于2024年5月6日前到淄博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并补缴。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接收人:高卫华 送达人:崔晓鸣
淄博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