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催告通知书--淄经开组社工先催[2025]0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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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5-551154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任纪光:
由于你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鲁0391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鲁0391执379号执行裁定书履行法律义务,有关当事人已向我中心提出先行支付申请。
现我中心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发出催告通知,你应在接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
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你偿还之权利。届时如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我中心将按照《办法》第十二条对你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并将你登记在案,作为今后诚信档案记录留存、在人社部门相关网站上公布、报送相关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等。
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