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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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5-55163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任纪光:
你未按规定支付应当承担的张猛工伤相关费用,我中心在2025年3月28日收到《催告通知书》邮寄退件后于当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你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截止2025年4月28日,我中心已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557.46元(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核发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书10日内偿还我中心已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单位名称: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南定支行;银行账号:1603012729100012563)
如我中心在上述期限内未足额收到你的还款金额,将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你采取相关措施,并将你登记在案,作为今后单位信用及个人诚信档案记录留存、在劳动保障相关网站上公布、报送相关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等。